⒈ 借支。
引宋 周煇 《清波杂志》卷七:“常平备凶荒,立法甚严,而米斛有以陈易新之条,州郡恃以借兑。”《文献通考·征榷六》:“尚书省言:‘……或以军期应办为名,輒行借兑拘截取拨者,乞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