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从先捕获的犯人口供中招出的同案犯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所忠 言:‘世家子弟富人或鬭鸡走狗马,弋猎博戏,乱齐民。’乃徵诸犯令,相引数千人,命曰‘株送徒’。”司马贞 索隐:“先至之人令之相引,似若得其株本,则枝叶自穷,故曰‘株送徒’。”
⒈ 使犯罪的人相互牵引,最后找出首犯,称为「株送徒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三〇·平准书》:「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,弋猎博戏,乱齐民。乃征诸犯令,相引数千人,命曰『株送徒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