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商量探讨。
引《明史·李承勋传》:“宜及未议前,备条所议,布告与议者,俾先諗其故,然后平心商质,各尽所怀。”清 周亮工 《<广金石韵府>序》:“夫以 朱臣 云谷 之才,素号通敏,而予前后於 闽 者十二载,从予商质者未尝易寒暑。”